
财政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最近联合印发了《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》,计划在2023年至2025年期间,分三批组织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。这一通知明确了要全面贯彻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“加快传统产业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”的要求,聚焦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面临的问题,解决中小企业“不愿转、不敢转、不会转”的困境,以数字化转型为契机提高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,降低转型成本,确保数字化转型取得实效。
《通知》提出了试点工作的基本原则,包括试点先行、示范推广. 鼓励试点城市率先探索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有效模式,形成可复制、可推广的经验,并逐步推广到其他地区,实现“试成一批、带动一片”,放大规模效应,提升政策效果。试点城市主要是地级市及以上,包括省会城市、计划单列市、其他地级市,直辖市所辖区县,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。根据《通知》,2023年首先选择30个左右城市开展试点工作,然后根据实施情况逐步扩大试点范围. 中央财政将给予试点城市一定的奖励资金,其中省会城市、计划单列市、兵团的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1.5亿元,其他地级市、直辖市所辖区县的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1亿元. 每个城市的试点期为两年,对于首批试点城市来说,从方案批复之日起至2024年12月为第一年,从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为第二年. 奖励资金将分期拨付.
在资金使用方面,财政部将下达奖励资金,由试点城市统筹使用. 根据“企业出一点、服务商让一点、政府补一点”的原则,至少80%的奖励资金将用于中小企业的数字化改造工作,包括与数字化改造相关的软件、云服务支出,数据采集传输设备支出以及咨询诊断等服务支出. 企业应重点加强生产制造等环节的改造深度。值得一提的是,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,试点城市必须确保资金使用规范、安全和高效,不得将资金用于财政供养单位人员福利、公用经费、机构运转经费等支出,也不得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支出或平衡本级预算. 已经获得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“小巨人”企业将不再重复支持,已经纳入改造试点的中小企业也不再重复支持.
《通知》强调,通过开展城市试点工作,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支持地方政府全面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,促进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. 中小企业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,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推动其数字化转型对于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、降低生产成本、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. 这一试点工作的开展将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的机会和资源,促进数字经济的发展,助力中国经济的转型升级.
参考文章:《财政部工信部:2023~2025年将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》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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